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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厅管理办法及考核

作者:古蔺分公司时间:2012-04-26点击:4206

一、管理制度

1、营业时间:8:30-18:30

2、营业大厅收费员:陈丽、潘梅、陈亚。

3、为加强对营业大厅收视维管费的收费管理工作,维护公司利益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制止乱收费,提高办事效率,保证营业大厅(以下简称营业大厅)的正常运转,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,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①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收费,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。

②、收费涉及减免优惠政策的,收费人员要认真落实政策,不得另设名目收费;免费用户和集体用户由负责人办理。不允许私自报废微机交费账单,确需报废的账单需报负责人。(原则上收费员的个人账号金额准进不准出)

③、收费人员应及时将当天收到的现金存入公司指定账号。不得私自开设账号存款;发票开完最迟在次日上交财会。

④、收费人员要做到发票金额、微机金额、上交金额同步。每季度和财会室核对一次。

⑤、用户交费未带证件的要做到用户姓名、地址相符才能收费,每天核对已交费用户的ID码是否开通,要做到当天交费的用户当天开通用户ID码。

⑥、营业大厅统一将收费信息录入营业大厅LED屏,方便办事者多渠道了解收费信息。

⑦、收费人员实行窗口轮班制,如有特殊情况则由负责人通知。收费人员接到通知后,应立即到公司(最迟不得超过 30分钟)。

⑧、收费人员在窗口上班期间应佩戴工作证,上下班要打扫卫生,随时保持收费窗口干净整洁。下班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、楼梯过道电灯,下班后关好所有窗户、窗帘。

⑨、礼貌用语,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,不得与用户发生正面冲突。

⑩、轮班方式为:每天两人上班,一个行政班,另一个常规班,一周轮流一次。

二、管理办法

<一>、管理方法:

1、本管理办法在各员工绩效工资内按百分制计算,以下管理办法如有不明确的或者与县公司制定的《机关管理制度》有冲突的以县公司制定的《机关管理制度》为准。

2、上班无故不请假不上班的(特殊事情可电话请假)一次扣5分。

3、当天卫生不打扫,下班后未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和窗户,中午和下午下班时不收指示牌一次扣2分。

4、上班打瞌睡,坐姿不雅、脱鞋的一次扣2分。

5、上班签到后拖延时间或直接不到办公室(上午8.40以前下午2.40以前不到办公室),下班提前到行政办签到(上午11.50以前下午5.50以前到行政办公室)一次扣2分。有公事不能签到的,告知负责人由负责人代签。

6、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废票一次扣2分。擅自设立收费项目,提高收费标准,私自安装免费用户一次扣10分。情节严重的交县公司处理。

7、用户未带证件交费后发现用户姓名、地址、金额不相符的一次扣2分,用户已交费未开通ID码的一次2分。

8、发票金额、微机金额、上交金额不同步的经核实一次扣5分,上交发票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。

9、当月被扣1分的年终扣0.1分,超过10分的(从10分后计算)每超过1分年终扣0.2分。(在年终奖金按百分制扣除)

<二>、每月和年终绩效工资分配:

  1. 每个员工每月的总分为100分,每年的总分为100分。
  2. 每月和每年的绩效分计算公式:个人当月(当年奖金)绩效工资= [绩效工资和值÷(总分和值-总扣分和值)]×个人当月(当年)绩效分。
  3. 计算公式说明:总分和值=人数×100;总扣分和值=所有被扣分总和;绩效工资和值=当月(当年奖金)绩效工资×人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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