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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泸县分公司时间:2012-04-29点击:6240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》(广电总局令第62 号)及其专业实施细则,按照2012年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安排及省市广电局、广电网络公司安全播出大检查工作安排,分公司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认真开展安全播出自查工作。 一是做好安全检查,排查安全隐患。二是加强领导,周密部署。三是认真监控,做好信号源备份工作。四是加强传输网络的安全巡查守护。五是强化责任追究,严格督查。六是检查重点、及时整改。